每年的4月20日至26日为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2026年,我们迎来第17个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主题为:加强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加快新质生产力发展。




一、什么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其智力劳动成果、经营活动中的标记及信誉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和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相同,知识产权同样受国家法律严格保护,兼具价值属性与使用价值,是受法律认可的合法无形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知识产权的客体包括:
1.作品(著作权 / 版权):
涵盖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的原创成果,如书籍、音乐、影视、软件、美术作品等,自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受保护。
2.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
保护技术创新与产品设计,需经申请、审查、授权后获得,在法定期限内享有独占实施权。
3.商标(商标权):
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文字、图形、字母等),经注册后享有专用权,是品牌核心资产。
4.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
二、从刑法角度,如何维护知识产权?
我国《刑法》将 “侵犯知识产权罪” 专节规定于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中,构建了严密的刑事保护法网。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始终保持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严打态势,通过依法批捕、起诉,严厉惩治各类侵权犯罪行为。以下是刑法中保护知识产权的主要罪名及要点:
(一)商标类犯罪(最常见)
1.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然予以销售,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3.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专利类犯罪
假冒专利罪: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如伪造专利证书、在非专利产品上标注他人专利号等)。
(三)著作权类犯罪
侵犯著作权罪: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等,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四)商业秘密类犯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以盗窃、贿赂、电子侵入、欺诈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违反保密义务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检察官温馨提醒
对创新主体而言: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及时注册商标、申请专利、保护商业秘密,留存好创作、研发、使用的证据,一旦发现侵权,立即固定证据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案或向公安机关控告,检察机关将依法提供法律支持。
对企业经营者而言:守法经营是底线,切勿为逐利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盗版书籍、侵权软件等。触犯刑法,不仅面临巨额罚金,相关责任人还将被判处有期徒刑,企业的声誉也将彻底崩塌。
对社会公众而言:拒绝购买侵权盗版产品,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发现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线索,可通过 12309 检察服务热线等渠道向检察机关举报,共同参与知识产权保护。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湛江经开区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持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为优化辖区营商环境、服务科技创新、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文字:第一检察部 苏璇
图片:国家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