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化解一起
过失致人重伤案件矛盾纠纷
“检察官,我丈夫右眼因为他的行为已经永久失明了,以后再也看不到了,我要求一定要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并且一定要足额赔偿我们。”被害人妻子一边流泪,一边声嘶力竭道。
“请你放心,我们今天既然来到这里,就是为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而来的,但是请你稍微控制一下情绪,尽量配合我们的调解工作。”承办检察官劝解道。
一、案情原由:一次放烟花失当行为导致两个家庭产生隔阂
事情发生在2025年春节的一个晚上,由于第二天就是当地邬王庙邬王公诞辰,村民们自发在庙前空地处举行唱粤剧放烟花庆祝活动,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等几人聚餐饮酒后来到活动现场,犯罪嫌疑人抱着一个“亿万富翁”牌烟花跑到燃烧完了的空烟花箱上便点燃了烟花,当烟花燃放到最后两发时,烟花箱突然发生倾倒,其中一发烟花射向大树后发生弹射,射中被害人的右眼,导致被害人右眼严重受伤,经法医鉴定重伤二级。
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先行组织了调解,双方达成了和解并签署了和解协议和被害人出具了谅解书。但不久,被害人便反悔了,认为自己右眼完全失明,已经达到重伤二级,调解赔偿的数额远不能弥补自身的损失,要求进一步赔偿。
案件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后,以犯罪嫌疑人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呈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李光焰敏锐察觉到该案不能简单就案办案,必须先化解双方矛盾再作出检察决定,否则无论批不批准逮捕,总有一方不服,整个案件达不到理想的办理效果。
二、检察官积极履职,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化解
面对短短的七天审查逮捕时间,承办检察官制定了几个化解策略:一是加快案件书面审查进度,迅速理清案情,查明案件难点堵点;二是立即对犯罪嫌疑人开展讯问,查明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和赔偿意愿;三是主动联系被害人,听取被害人的诉求,如何才能谅解犯罪嫌疑人;四是加强了公安机关联系,调查双方的社会关系,寻找化解的突破口;五是积极组织犯罪嫌疑人亲属和被害人双方进行调解,现场化解恩怨。
调解初期,双方关系箭拔弩张。
“之前在派出所已经调解过了,你们也收到了部分赔偿金,并且出具了谅解书,现在反悔是什么意思?派出所的调解难道是无效的吗?”
“之前的调解是治疗费用并未完全算清的情况下做出的,现在我丈夫的右眼已经完全看不清,医疗费已经花了6万块,后期每两年还要进行相应的护理,每次护理差不多要两万块,你们觉得赔偿的10万块钱够吗?”
“买烟花的钱是全村41个人一起出的,难道他们没有责任吗?发生这样的事,难道仅仅是我们一方的责任吗?”
“如果不是他非要将烟花放在燃烧完的空烟花箱上燃放,会发生这样的事吗?又不见其他人发生这样的事?”
承办检察官对双方的争议焦点进行了有针对性的释法说理,该案的发生结果是由犯罪嫌疑人的操作不当行为直接导致的,理应由犯罪嫌疑人承担责任,事后村里也组织了村民捐款补偿给被害人。但目前被害人的右眼已经完全看不到东西,达到重伤二级,且后期还需治疗,原有的赔偿方案赔偿金确实过少,承办检察官认为双方应各退一步,协商一个合理的赔偿金额。
调解期间,承办检察官还采取了“背靠背”工作法,分别对双方阐明了利害关系。
“你们要想清楚,如果他被判刑了,就会留下案底,对他和你们的工作生活都会有影响,而且被害人现在右眼已经完全失明,确实需要进一步治疗,花费较大,你们两家以前的关系又那么好,不管怎样,确实应该赔偿多一点,我是抱着化解你们双方矛盾的目的下来的,真心希望你们两家可以和好。”承办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亲属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发生这样的事是谁也不想看到的,但是既然已经发生了,我们就应该积极应对。从法律上来讲,你受到的伤害确实可以得到赔偿,但也不是漫天要价,法律对相关的人体损害程度是有规定赔偿标准的,同时也要考虑对方的经济状况、赔偿能力,否则拿不到赔偿金都是空谈。”承办检察官劝解被害人。
“好吧,但我要求一次性支付完毕。”被害人道。
双方最终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数额。
三、历尽磨难,双方握手言和
最终,在案件办理第六天,嫌疑人亲属筹集到了钱款,并与对方约定于当天下午在镇司法所签署调解协议书和出具谅解书。在司法所,双方再次就调解协议书和谅解书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核对和反复修改,这一过程一直持续到晚上六点。最终,双方均表示满意,签署了相关文件并握手言和。
达成谅解后,犯罪嫌疑人的小儿子向被害人说道:“老师,其实我还是您的学生,发生这样的事是我们都不愿意看到的,希望您以后能够放开心结,我们两家重归于好。”
被害人也说道:“其实我也不是不讲道理,实在是因为这个事,右眼失明,这对我的工作生活造成了极大影响,我还有十几年才能退休,工作上肯定多少有影响。右眼失明后,视野焦距有偏差,以后也不敢开摩托车了,出行都要搭车,这也是一笔费用。加上未来定期护理保养等等,这个赔偿金额也是为以后治疗需要,其实我们没有什么仇怨。”
至此,化解工作圆满达到理想效果。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提出的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目标的具体回应。未来,遂溪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从国法、天理、人情出发综合考量,晓事理、讲道理,以更深的人文素养,结合当地风土人情办理好每一个案件,与人民群众的朴素价值观同频共振,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