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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不起诉 迷途少年圆大学梦

2020-09-01 字体:

 

“谢谢检察官给我们重返校园的机会,让我们顺利考上了心仪的大学。今后,我们一定好好珍惜大学时光,做一个对社会、对国家有贡献的人。”

近日,霞山区人民检察院蔡挺检察官向准大学生杨某、陈某宣布了《附条件不起诉期满后决定不起诉的决定书》,杨某、陈某2人听了处理结果后不约而同地向检察官作出了坚定的承诺。

一、案情回顾

2019年8月,在读高三学生杨某、陈某在放学回家路上与2名同校同学发生争执,杨某、陈某叫来朋友将对方殴打致伤。承办检察官蔡挺通过认真审查案卷材料、对杨某2人进行社会调查和综合考察后,综合全案案情,认为杨某、陈某2人认罪态度较好,且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为了不影响他们参加高考,给2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霞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之规定,对杨某、陈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设定了一年考察期。

二、帮教矫正

在对杨某、陈某作出不起诉处理决定的同时,霞山区人民检察院与湛江市某家心理健康服务中心签订帮教服务协议书,以双方协作、共同监督考察的方式对杨某、陈某开展心理辅导以及行为矫正工作。在帮教教育期间内,蔡挺检察官、服务中心心理辅导员不定期对杨某、陈某及其家长进行回访,密切关注杨某、陈某的行为、心理状态,让其重拾人生动力和学习信心。经过一年的跟踪考察,杨某、陈某在思想、行为以及实际表现上均有了较好的转变。

2020年7月,高考放榜后,杨某被某本科艺术院校录取,陈某被某大专院校录取。2020年8月,霞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杨某、陈某作出了附条件考察期满后的不起诉决定。

未成年人是家庭和社会的希望,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多年来,霞山区人民检察院始终秉持“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更好地回归社会。

2016年至2020年,霞山区人民检察院对14名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其中在校学生5名;对3名未成年在校学生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并开展帮教教育。通过检察机关、社会机构及家庭三方的共同努力,所有作不起诉处理的未成年人没有再违法犯罪,5名高三学生考上大学(2人考上大学本科、3人考上大学专科),其余人有的返校读书,有的选择就业,成为救生员、汽车维修员、纹身师、餐厅厨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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