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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利剑2025|对“帮信”行为坚决说“不”

2025-04-07 字体:

近日,被告人郑某某因向他人非法提供银行卡获利被湛江经开区检察院以涉嫌帮信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案情介绍】

经查明,2021年9月,被告人郑某某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仍将自己名下的中国建设银行卡和密码、手机卡提供给他人用于转账违法所得款项,从中获利3000元;又介绍吴某某(另案处理)提供中国工商银行卡给他人用于转账违法所得款项。经核,被告人郑某某及吴某某出借其名下银行卡的进账资金逾百万元。

【检察官释法】

(一)“帮信罪”是什么?

帮信罪全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情节严重行为。其中,“情节严重”是指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常见帮信犯罪行为

出借、出租本人电话卡、银行卡;购买他人电话卡、银行卡提供给实施网络犯罪的人从中渔利等。

广大群众务必提高警惕,切勿受“轻松赚钱”诱惑,出售个人身份信息和账户;切勿轻信“兼职刷单”“跑分洗钱”等非法活动;切勿为所谓“朋友”提供不明用途的技术支持。务必妥善保管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及时注销闲置账户;务必核实网络兼职、合作项目的合法性;发现疑似网络犯罪线索,务必立即报警。让我们共同增强法治意识,筑牢网络安全防线,对“帮信”行为坚决说“不”!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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