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度市级部门预算公开
公开目录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专业名词解释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八、关于批复2018年度市直部门预算的通知
九、附表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及主要工作
市检察院机构及职能从2016年1月1日起上划省。
(二)人员构成情况
市检察院现有本级财政供养离退休人员69人,其中:离休人员4人,退休人员65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湛江市检察院2018年收入预算925.3万元,其中:一般预算经费安排拨款925.3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湛江市检察院2018年支出预算925.3万元,支出按政府经济分类划分:机关工资福利支出335.69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31.0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558.6万元;按照部门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47.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58.6万元,项目支出219.36万元。
四、“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市检察院“三公”经费自2016年1月1日起上划省统管,通过省预算情况说明进行公开。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支出口径
“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包括:1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
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单位运行财政拨款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费用,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市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自2016年1月1日起上划省统管,通过省预算情况说明进行公开。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市检察院政府采购安排自2016年1月1日起上划省统管,通过省预算情况说明进行公开。
湛江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