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霞山区人民检察院在该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场所召开简易听证会,对一起立案监督案件进行简易听证。会议邀请了案件当事人所辖街道的1名工作人员、1名区委政法委工作人员以及1名律师担任了听证员。此次听证会是霞山区人民检察院首次在接待场所开展简易听证。
案件回顾
信访人林某某和傅某某存在债权债务关系,2019年12月法院作出了一份《民事调解书》,双方就债权债务问题自愿达成调解,但一直未得到有效的执行。林某某认为傅某某的行为构成了拒不执行裁定罪,向公安机关申请立案,公安机关认为本案不符合立案条件,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林某某不服,向本院提出立案监督申请。
听证现场
听证会上,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的来龙去脉,并讲述了案件的处理意见和相关的法律依据。最初信访人林某某对检察机关作出不予监督立案的结论不理解,在法律适用上提出了自己的意见。检察官在法、理、情三个维度上对林某某提出的疑问作出了耐心细致的解答。在场的听证员充分听取了检察机关和当事人的意见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并进一步对林某某进行了释法说理。最终,林某某解开了心结,表示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
在接待场所开展简易听证,不仅简化了听证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还能有效地缓和听证气氛,让信访群众感觉更舒适、温暖,大大提高释法说理的效果。
今后,霞山区人民检察院将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信访工作条例》,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平台,积极探索“润物细无声”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新路径、新方法,利用简易听证方式和更多有效的方式,更高效地化解信访矛盾,用心用情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努力将矛盾消解于未然,将风险化解于无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