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法治讲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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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6
来自湛江赤坎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官法治讲坛》第31场
网络暴力
主持人:亲爱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我是主持人志锋。欢迎收听《检察官法治讲坛》栏目,今天来到我们直播室的嘉宾是来自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梁斌。梁斌,您好!
梁 斌: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大家好。
主持人:信息网络的高速发展,给我们的交流和沟通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是我们也看到在网络上,某些人打着言论自由的旗号肆无忌惮地传播一些“病态”的价值观或者攻击性的言语。今天,我们就跟大家聊聊网络暴力的相关话题。首先,我想了解一下到底什么是网络暴力呢?
梁 斌:网络暴力是一种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暴力形式,是指由某些网民发表在网络上的具有诽谤性、污蔑性、煽动性、侵犯性等特征的言论、文字、图片、视频,这一类言论、文字、图片、视频会针对他人的名誉、权益和精神造成损害,因此我们通俗地称之为“网络暴力”。网络暴力是网民在网络上的暴力行为,由于网络暴力会对当事人的名誉、权益与精神造成损害,而且已经打破了我们的道德底线,同时会伴随着侵权行为甚至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是传统社会暴力形态在网络上的延伸。网络暴力不仅侵犯他人的身心健康,破坏网络风气,还会扭曲人的社会价值观,违背法治观念,需要我们运用教育、道德、法律等手段进行规范。
主持人:也就是说,网络暴力作为一种信息时代的产物,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日常中我们也能从新闻媒体上看到一些遭受网暴的被害人最终不堪压力而做出自伤的行为。梁斌,可以跟我们说说网络暴力为什么会如此泛滥吗?网络暴力的根源到底在哪里?
梁 斌:网络暴力的根源很多,我们总结了一下大致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网络的匿名性,是网络暴力的温床,为网络暴力的滋生提供了客观环境。二是网络上缺乏制度和道德的约束,给了某些别有用心的网民“毫无底线的言论自由”。三是网民的素质高低不一,难以从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中辨明真相,而被利用来跟风施暴。四是经济利益使然,一些不法网民将传播谣言、攻击他人,引起社会关注作为自己的利益来源,从而使网络暴力更加职业化、专业化。五是犯罪成本低,键盘背后追责难。目前对于网络暴力的认定标准仍不够明确,法律处罚不够严厉,以致于某些网民为了“流量”以身试法。六是网络平台把关缺失,监管信息力度不够,导致某些网民发布一些未经核实过的信息内容,间接造成了不实信息的疯狂传播,从而演化为网络暴力。
主持人:据我了解,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具体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来规制网络暴力,也没有明确网络暴力的法律内涵,是这样的吗?
梁 斌:是的。虽然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网络暴力的具体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但是我们可以通过相关的法律规范来打击网络暴力和进行维权。
主持人:那你可以跟我们普及一下,目前针对网络暴力,我国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可以约束吗?
梁 斌:好的。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在网络上传播谣言或者辱骂、诽谤他人,实施网络暴力的,有可能触犯《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有权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也对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情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主持人:明白了,就是说网络暴力可能会触犯民事、行政、刑事方面的法律对吗?
梁 斌:是的,具体根据实施网络暴力的严重程度来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或者刑事责任,最严重的要受到《刑法》的追究。
主持人:由于当前网络暴力蔓延,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可能成为下一个受害者,我们比较关心的是,假如我们真的遭遇到网络暴力,该如何来面对和维权呢?
梁 斌:遇到网络暴力,我们要学会首先保护好自己,然后才是通过法律的武器来维权。具体来说,一是止损。要及时更换自己的信息,将自己在网络上登记的信息删除或者换掉,以防止对方查到你的真实信息资料。同时把平台账号的关注列表、粉丝列表等设置成隐藏。二是取证。将对方在网上发布的具有伤害性、侮辱性的言语、图片、视频等信息保存好,以便日后维权举证。三是通知网站平台。将对方发布损害自己信息的行为投诉到有关的社交网站平台,要求网站平台运营方删除相关的信息,并保存好自己与网站平台的沟通记录。四是投诉举报。受害人可以通过12377热线投诉举报对方发布侵害自己权益的信息,由相关部门核查,依法处置。五是报案。受害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对方严重损害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对侵害者的造谣、侮辱诽谤行为进行治安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六是提起诉讼。受害人可以针对侵害者的侮辱、诽谤行为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对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并赔偿自己相应的损失。
主持人:刚才赤坎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梁斌向我们讲解了网络暴力的含义、泛滥的原因、涉及的法律规定以及如何维权等问题。今天的《检察官法治讲坛》就先聊到这里,感谢梁斌,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梁 斌:主持人再见,听众朋友们再见。
《检察官法治讲坛》节目
播出时间
FM102.1
湛江广播电视台
交通音乐广播
每周一
下午17:45-18:00首播
每周三
下午17:45-18:00重播
本节目由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检察院
特约播出
来源:湛江广播电视台交通音乐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