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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7年)

2017-04-26 字体:


 

  ——2017年4月18日在徐闻县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徐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观贤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徐闻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16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6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全力推进检察改革,全面落实从严治检,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强化责任担当,努力服务大局工作

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将服务发展确定为全年工作主线,努力增强服务大局实效,为落实新发展理念保驾护航。

注重平等保护非公经济。按照上级检察机关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工作部署,联合县工商联开展“检察机关走进非公企业”活动,零距离了解司法需求,针对性完善保护措施。

注重打击阻挠重大项目建设犯罪,积极开展工程项目同步预防。强化招投标、拆迁补偿等关键环节的监督,为有关工程建设单位提供工程建设领域法律咨询,接受预防咨询共68次。

注重促进医院、校园平安建设。针对社会关注的“医闹”“校园欺凌”等问题,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平安医院”“平安校园”建设。介入调查、妥善处理了流传在网上及微信朋友圈里的徐闻县多名女中学生殴打一名女中学生视频的“9.9校园欺凌事件。开展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采取走进校园、请到关爱教育基地的方式,对海安中学等学校3000多名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着力服务打好脱贫攻坚战。认真贯彻落实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的部署要求,围绕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开展“精准预防”,强化服务保障措施。积极投入精准扶贫工作,多方面筹措资金帮助城北乡迈报村委会和那练村委会24户58人脱贫。

二、依法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责,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积极把司法办案工作融入我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审查逮捕刑事犯罪案件495宗629人,提起公诉352宗418人,法院对我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均作出有罪判决,移送湛江市检察院审查起诉18宗34人。积极参与“飓风2016”、“平川16”专项行动,对“两抢一盗”、涉毒、涉赌等犯罪批捕305人、起诉170人。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推行“捕诉监防一体化”未检工作模式,共受理审查未成年人逮捕案件15件21人,批准逮捕12件18人;受理审查未成年人起诉案件19件23人,提起公诉5件5人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从宽处理轻微刑事犯罪、未成年人犯罪,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对无逮捕必要的不批准逮捕25件41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不起诉25件45人。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对涉罪未成年人不批准逮捕3起诉2人。

积极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进一步落实信访案件首办责任制和检察长接访等制度,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防范和化解工作,共受理各类线索61件,接待群众来访102人次,全部分流、妥善处理。全力做好“两会”等重点时段的信访稳控工作。充分发挥迈陈检察室基层阵地作用,共受理案件线索15宗,接待群众21人进一步优化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推行远程视频接访。

三、依法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持惩治预防两手抓,与纪检监察机关密切配合,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16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13人,渎职侵权犯罪3

严肃惩治群众身边腐败。集中查办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教育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立案侦查5宗5人,办理了教育局原局长黄发、原人事股长黄岳等人涉嫌受贿案。加大查办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严肃惩治群众身边腐败,立案查办贪污救灾扶贫资金案件2宗8人,办理了徐闻县前山镇曹家村委会原书记汪家广、干部陈明校等6人贪污救灾资金;城北乡石岭村委会干部陈奋齐等2人贪污农村困难户住房改造资金案

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结合办案,向发案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3件。努力把关注民生、服务和保障民生作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着力点,不断强化预防调查工作,共开展预防调查5次。发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机制推动社会诚信建设的作用,为有关单位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728次。充分发挥我院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的警示教育作用,共接待市府办、县人社局等16个单位900多人次参观学习。

四、聚焦主责主业,维护司法公平公正

全面履行诉讼监督职责,依法监督公权、保障人权,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监督。针对刑事立案活动中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侦查活动中违法办案、取证不规范等问题,向公安机关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6份、纠正违法通知书7份,监督撤案22宗22人,监督立案3宗4人,纠正漏捕5宗7人,追诉漏罪漏犯案件11宗13人。推进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活动中获取2件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案件线索,依法监督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

强化审判监督。用好法律赋予的抗诉权,对量刑畸轻、认定事实错误的裁判,提出抗诉2件2人。积极配合法院推进量刑建议改革发出量刑建议书201份,法院采纳率达到98%以上。

强化刑事执行活动监督。认真做好在押人员羁押期限检察监督工作,严防出现超期羁押,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0份、检察建议书30份。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9件,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7人,及时建议办案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努力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进行,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加强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对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罪犯进行集中清理。严肃查办刑事执行活动中的职务犯罪,立案侦查县看守所2名监管人员涉嫌玩忽职守案。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对认为裁判正确的申诉,耐心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开展“依靠群众 维护公正”主题法制宣传活动,加强民事行政法制宣传,共接待50多名群众法律咨询。

五、深化司法改革和机制创新,努力维护司法权威

认真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先行先试工作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各项工作。加强自身监督制约,确保检察权正确运行

认真推进司改各项工作严格遴选21名检察官进入员额,为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打下良好基础。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努力实现检察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全面落实职业保障制度改革和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

强化内外部监督。举行疑难刑事案件公开听证,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的意见。严格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公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089条,重要案件信息18条,法律文书326份。认真开展“加强举报人保护,惩治群众身边腐败”举报宣传周活动,将举报宣传周活动延伸到农村。加强检察机关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努力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努力提升检察人员职业素养

坚持全面从严治检,教育检察人员始终坚定信念、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加强思想政治和素质能力建设。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强化党章党规学习,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提升政治意识、强化政治素养,引导检察人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组织检察人员参加各类专题培训和业务竞赛,提高履职能力。不断强化党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县直属机关党建工作考评中获得第二名和五星级党组织的荣誉,并被推广学习和媒体报道。

坚持抓自身廉政作风建设。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营造风清气正氛围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定我院《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案》。积极参与廉洁读书月征文活动,获得优秀组织奖,3名干警参赛作品获优秀奖。

各位代表,2016年,在广大检察干警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与服务大局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相比,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大局的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充分,工作发展还存在不平衡;司法改革还需不断深化,相关配套措施亟待落地,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的司法责任制运行机制需不断探索完善,诉讼监督工作还需强化;司法能力与社会治理的新特点新要求还不相适应,检察队伍的专业化需要进一步加强。

 

2017年检察工作打算

 

2017年,我们的总体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县委第十三届三次全会和广东省第十八次检察工作会议、全市检察工作会议的部署,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聚焦监督主业,突出监督重点,补齐监督短板,做强检察监督这篇大文章,我县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着力服务大局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县委第十三届三次全会提出的“党建为先、经济为要、生态为重、民生为本”的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结合点,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服务我县新一轮发展。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保障和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通过打击违法犯罪、加强产权保护、维护契约自由、激励诚实守信,有效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

二是着力推进民生检察。常态化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立案监督专项活动。继续深入开展集中惩治和加强预防涉农、扶贫开发等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检察官“五进”活动,强化法制宣传、警示教育和法律服务,加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继续保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不减、节奏不变严惩不作为、乱作为的渎职犯罪。

三是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盗抢骗拐、黄赌毒等犯罪。深入推进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积极参与打击网络政治谣言专项行动。突出整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严惩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腐败和“保护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与医疗卫生、教育行政等部门开展共建“平安医院”、“平安校园”活动。坚持维稳与维权相统一,进一步落实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

四是着力推进诉讼监督工作。依法用好非法证据排除、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提起抗诉等职能。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进一步健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两法衔接”平台在立案监督中的作用。推进民行检察工作向依申请监督与依职权监督并重、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并举转型升级。深化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交付执行刑罚专项活动和财产刑专项检察活动。

五是着力推进各项司法改革。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核心,构建新的检察权运行管理监督模式;探索体现职业特点的检察官管理制度;探索员额制检察官动态调整机制。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完善公诉机制、对侦查活动和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机制,推动构建新型检警、检法、检律关系。坚决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重大部署。

六是着力抓队伍促发展。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积极践行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注重挖掘、树立、宣传先进典型。认真贯彻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人大及常委会监督,坚决贯彻人大决议。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强化内部监督。加大案件评查力度,持之以恒地规范司法行为

各位代表,本次会议后,我们将认真落实代表的审议意见,注重吸收列席和旁听同志的意见,牢记重托、真抓实干,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努力开创我县检察事业新局面,为服务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徐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第2页第17、18行)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2016年02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务院扶贫办在甘肃兰州联合召开会议,在全国检察机关、扶贫部门联合部署开展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近年来,检察机关始终高度重视依法惩治和积极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保障和促进扶贫开发工作。最高检先后部署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等专项工作,都将扶贫领域作为重点。2015年,最高检进一步聚焦涉农扶贫领域,专门部署了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保障涉农扶贫资金安全使用,促进“三农”和扶贫政策措施落实。

2、(第3页第8行)“飓风2016”、“平川16”专项行动:“飓风2016”专项行动是广东省公安厅2016年组织开展的重点打击突出刑事犯罪的行动,重点对涉毒、涉盗抢、涉电信网络诈骗以及涉金融领域犯罪等4类突出违法犯罪进行打击整治20161月26日开始,湛江市公安局在全市部署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严打整治专项行动,集全警之力严打突出犯罪、加强苗头隐患化解和社会面防控,抓实安保维稳、强化安全管理,确保春节、“两会”和清明节期间社会稳定和治安良好,行动代号为“平川16” 

3、(第5页第8、9行)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2015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为期两年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2015年4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联合环保、食药监、公安等部门开展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下发了《广东省检察机关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工作方案》。

4、(第5页第18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新刑诉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了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由于缺乏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羁押状态下接受侦查、等候审判,成为我国处理刑事案件的常规模式,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说明,该条旨在“强化人民检察院对羁押措施的监督,防止超期羁押和不必要的关押。”增加本条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公民人身权利的切实保护,也强化了人民检察院对逮捕执行情况的监督。根据新刑诉法的规定,对羁押审查的对象主要是已逮捕的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备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初犯、偶犯、过失犯罪、未成年人犯罪,且有自首、认罪态度好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同时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对其改变强制措施也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2016年1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

5、(第5页第21行)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罪犯是由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的一次专项活动。2016年8月4日,最高检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重点工作部署推进电视电话会议,决定从2016年8月至12月,在全国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此次专项检察活动的工作范围是,对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人民法院刑事裁判确定的所有涉财产刑执行案件开展检察监督。检察的重点对象是财产刑尚未执行完毕的“五类罪犯”,主要包括职务犯罪的罪犯、金融犯罪的罪犯、涉黑犯罪的罪犯、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罪犯、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罪犯。这次财产刑执行检察,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执行刑事裁判财产部分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刑事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不属于财产刑执行检察的范畴。

6、(第7页第6、7行)四个意识:2016年1月29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首次公开提出“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这“四个意识”中的前两个,即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经常出现在中国政治话语系统之中。而“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是在近两个月才成为政治热词。“四个意识”的提出,标志着中国政治、中国治理进入一个新阶段,党中央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将以更大的权威与担当,带给中国民众更多获得感。

7、(第9页第5行)检察官“五进”活动指的是组织检察官宣讲团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开展法制宣传和预防教育活动目的是宣讲党关于反腐倡廉、依法治国的新思想、新观点、新部署、新举措,宣讲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以及举报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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