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省级部门预算公开
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2017年度省级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工作任务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说明
五、行政经费说明
第二部分 关于批复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第三部分 2017年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八、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九、2017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情况
十、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十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四部门 补充说明
一、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专业名词解释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一、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
我院2017年财政预算拨款总额为4075.10万元,比2016年度预算3665万元增加410.10万元,增长11.19%。2017年支出预算为4075.10万元,其中基础支出3142万元,项目支出933.1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司法体制人员分类改革和人员工资普调,2017年度人员工资增加,根据属地原则的津贴补贴增加;二是随着新《刑诉法》和新《民诉法》的实施,检察业务不断拓展,信息化建设的科技含量不断提高,导致办案成本投入加大;三是业务经费增加,上级交办案件数量增加,办案经费开支大;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本院“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80万元,2017年预算数与上年相比减少36万元,降幅为16.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为6万元,与去年相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62万元,比去年预算200万元下降23.46%;其中公务购车购置费75万元,公车用车运行费87万元。公务接待费为12万元,与去年相等。
主要变化原因是我院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针对“三公”经费制订了详细的预算支出计划,对费用列支范围进一步规范与控制。公车改革后,我院公车经拍卖和报废后,车辆减少,运行维护费用降低。
三、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支出口径
“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包括:1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
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单位运行财政拨款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费用,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预算拨款支出4075.1万元。需办理政府采购预算有1,154.55万元。2017年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3,142.00万元,占总支出的77.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90.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80.00万元(其中离退休经费60.0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72.00万元,其中:办公费50万元,印刷费10万元,咨询费5万元,手续费3万元,水费3万元,电费40万元,邮电费56万元,物业管理费60万元,差旅费3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6万元,维修(护)费10万元,租赁费8万元,会议费6万元,培训费20万元,公务接待费12万元,被装购置费10万元,劳务费40万元,委托业务费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6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329.8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933.1万元,占总支出的22.9%。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以及《广东省省级2017年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实施方案》规定,2017年本院政府采购经费预算为518.66万元。其中:工程类采购安排54.15万元,货物类采购安排329.85万元,服务类采购安排134.66万元。
湛江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市级部门预算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及主要工作
市检察院机构及职能从2016年1月1日起上划省。
(二)人员构成情况
市检察院现有本级财政供养离退休人员73人,其中:离休人员5人,退休人员68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市检察院2017年收入预算691.31万元,其中:一般预算经费安排拨款691.31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市检察院2017年支出预算691.31万元,按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3.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87.47万元。
四、政府采购预算经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以及《广东省省级2017年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实施方案》规定,2017年本院政府采购经费预算为244.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