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开检动态 >>办案质效

湛江经开区检察院:勠力破除非法捕捞生态损害评估认定瓶颈难题

2024-01-05 字体:

日前,由湛江经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等三人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经开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湛江经开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志春带领三名员额检察官出庭担任公诉人、公益诉讼起诉人,法院首次采取“三名审判员+四名人民陪审员”的七人合议庭模式审理该案,由副院长李若珠担任审判长,湛江市委党校中青班30余名学员近距离观摩庭审。这是经开区检察院首次采用以行政职能机关评估认定支撑诉请方式诉至法院,并获判决全面支持的非法捕捞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微信图片_20240108100801.jpg

2023年7月4日,被告李某明知禁止在禁渔期内出海捕捞,仍雇佣两名同村村民到禁渔区使用电拖网进行捕捞作业,最后被海警查获。

2023年9月,湛江市海警局开发区工作站将李某等三人非法捕捞刑事案件移送湛江经开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公益诉讼部门与刑事检察部门同步开展调查、审查工作。

微信图片_20240108100809.jpg

该案最大的焦点和争议点是涉案海域生态损害评估认定问题。司法实践中,司法鉴定周期长、费用高甚至难以找到合适鉴定机构等问题一直是办理破坏资源和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难点和堵点。为解决涉案中生态资源损失认定难的瓶颈和困境,经开区检察院在办案中进行了创新和探索。承办检察官们认真总结近年来办理的各类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例的经验,全面梳理行业监管法律法规,多渠道走访调研,依托与多部门联签的《关于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以发挥有关部门生物多样性保护合力为抓手,依据农业农村部《非法捕捞案件涉案物品认(鉴)定和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评估及修复办法(试行)》,委托行政处罚机关对涉案水生生物损害进行评估,确定了损害修复折价金额。

经全面调查核实后发现,因三人的违法行为造成水生生物损害,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该案符合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情形。2023年10月,经开区检察院依法以非法捕捞罪对三人提起公诉,同步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三人修复生态环境,增殖放流不低于价值38005元的鱼虾蟹苗或支付相应价值修复款项,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办案中,承办检察官主动与承办法官沟通,阐明办理该案的创新经验及重要意义,进一步凝聚共识,以发挥示范突破带动作用。经开区法院及时组织召开了庭前会议,协调、明确案件程序性问题。庭审过程中,检察官向合议庭详细阐明了诉请依据和评估方法,获得合议庭支持,当庭宣判被告按检察机关诉请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被告当庭表示不上诉。该案的成功办理,是近年来经开区检察院在实践创新办理非法捕捞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上的又一突破。

上述创新经验曾被广东省检察院“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改革创新项目”立项研究;《经开区检察院:积极创新解决非法捕捞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难点瓶颈》被人民日报社人民论坛杂志社(人民智库)“2021-2022国家治理创新经验典型案例”课题调研活动评选为国家治理(基层党建)创新经验案例。

奋楫笃行,臻于至善;行而不辍,履践致远。湛江经开区检察院将继续总结经验,优化非法捕捞类民事公益诉讼办案路径,积极探索其他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新方法,走实走好公益保护之路,以高质量检察履职助力经开区生态资源可持续发展。


                                       

主办单位:湛江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759-3582002    联系地址:湛江市开发区人民大道北35号

技术支持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粤ICP备170153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