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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警察执法岂容亵渎,一男子袭警被判刑

2024-11-29 字体:

近日,湛江经开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袭警罪向湛江经开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决陈某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案情回顾】

2024年6月20日,陈某某因讨要欠款与同桌喝酒的人员发生冲突,对方报警后民警到达现场,陈某某情绪激动,手指着民警大声吆喝,在民警对其劝说过程中,其挥拳击打一民警脸部。经鉴定,民警伤情为轻微伤。案发后,陈某某认罪悔罪,其家属代为赔偿,得到谅解。

【检察官提醒】

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重要职责。人民警察执法权不容亵渎,法律权威不容挑战。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不仅危害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影响执法效果,更严重损害国家法律权威、破坏国家正常管理秩序。如遇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要积极主动配合,如暴力抵抗、袭击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 【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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