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检务公开 >>检务动态

赤坎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上半年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通报

2023-07-14 字体:

赤坎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上半年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通报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定期向社会公开“三个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要求,推动“三个规定”落地落实落细,现将赤坎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上半年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向社会公布,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情况通报

2023年上半年,赤坎区人民检察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20件,其中院领导记录报告16件,检察干警记录报告4件。

数据显示,记录报告类型均是为了了解案件进展以及对检察工作的监督督促。其中,“了解案件进展”类型19件,“过问了解”类型1件,未发现我院干警有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情况。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持续推进“三个规定”各项制度落地落实,切实提高全院干警如实填报意识,严守“不能过问案件、不干预司法”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打造忠诚干净、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

“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两高三部”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要求司法人员主动记录报告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为了细化落实“三个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于2019年8月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和2020年4月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内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五个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


撰稿 |政治部

编辑 |办公室


                                       

主办单位:湛江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759-3582002    联系地址:湛江市开发区人民大道北35号

技术支持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粤ICP备170153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