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吴川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吴川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一)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危害国家安全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二)依法对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以及监管活动的执法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同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或裁定,认为有错时,分别按上诉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
(五)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六)承办其他应由吴川市人民检察院负责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截止2017年底,内设机构16个,派出机构1个,直属行政单位1个,后勤服务机构1个(另注:反贪局、反渎局及预防科于2018年1月16日转隶);截止2017年底,本院财政实际供养人员116人,其中:在职人数84人,离岗退养1人,离退休人数31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581.58万元,比上年增加79.39万元,增长5.28%,主要原因是:1、人员工资普调和人员数量增加,人员经费需求增加;2、检察业务拓展,办案经费需求增加;3、信息化建设的科技含量不断提高,装备经费需求增加。
支出预算1581.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9.58万元,比上年增加132.59万元,增长11.98%,主要原因是:1、人员工资普调和人员数量增加,人员经费需求增加;项目支出342万元,比上年减少53.19万元,减少13.46%,主要原因是考虑反贪局、反渎局及预防科于2018年转隶,届时办案业务会有下降。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49万元,比上年增加0.1万元,增长0.2%,主要原因是:我院一辆公车已达报废标准,财厅2017年批复处置, 2018年需购置公车。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5万元,比上年增加2.1万元,增加4.9%,主要原因是我院积极响应国家八项规定文件精神,厉行节约,减少了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的开支,另外因一辆公车已报废,因此需重新购置公车,因此总数有少许增加 ;;公务接待费4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减少33.33%,主要原因是我院积极响应国家八项规定文件精神,严格控制招待费用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00.8万元,比上年减少7.66万元,减少1.5%,主要原因是办公办案业务无大致变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与去年基本持平。其中:办公费46.48万元,印刷费2.5万元,邮电费3.5万元,差旅费28万元,,日常维修费88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20.2万元,物业管理费17.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5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5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主要用于采购日常办公办案所需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通用设备。和检察工作所需的专用设施设备购置。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月1日,本部门固定资产金额2427.91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13568.76平方米,车辆9辆,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等。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50万元,主要是采购日常办公办案所需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通用设备和检察工作所需的专用设施设备购置等。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 年,我院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主要工作目标有全面梳理和优化支出流程,健全预算编制和执行相适应制度;完成转隶部门相关资产划转工作,按省财政厅要求,完善所有支出的记账;突出重点,认真抓好大额的重点项目支出,在合法依规、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及时高效地做好支出工作,力争2018 年整体支出目标达到 90%。
项目 预算数 绩效目标 无 无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职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办案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