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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国际禁毒日】以案释法:为他人吸毒提供身份证开房犯法吗?

2023-11-10 字体:

【6.26国际禁毒日】以案释法:为他人吸毒提供身份证开房犯法吗?

 禁毒是一个全世界关注的问题。每年的六月,是禁毒宣传月,事实上,禁毒宣传不局限在这一个月。毒品一日不绝,禁毒工作一日不止。

 有人告诫吸毒者:“吸进去的是白色粉末,交出来的是生命和明天。毒品的种类繁多,吸毒不仅严重危害吸毒者的身心健康,还会传播各种疾病。那么,你知道吗?为他人提供吸毒场所便是在与法律抗衡!为他人吸毒提供身份证开房更是犯法!今日,遂检君以案释法带你了解另一罪名——容留他人吸毒罪。

基本案情:

 2020年2月19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梁某富纠集杨某敏、陈某宇、林某华、黄某婷、赵某龙、沈某明等人到遂城镇某一公寓,并要求林某华出示身份证开房。梁某富支付房费后,7人一起来到公寓,由梁某富联系提供毒品的“阿贵”,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将毒资转给陈某宇去购买毒品,陈某宇拿到毒品后返回公寓与其余6人一起吸食毒品。直至2020年2月19日16时许被民警查获,并当场扣押吸毒工具、毒品各一批。 

 检察机关认为,梁某富、林某华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判处被告人梁某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被告人林某华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

遂检君有话说


 本案被告人林某华用自己的身份证登记开房,容留7人吸毒,构成犯罪。自己吸毒是违法行为,容留他人吸毒则涉嫌犯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下或主动前来时的被动提供。对于容留场所的界定,不仅包括长期固定的住房或其他场所,也包括行为人临时租住的可控制、可支配的酒店、KTV、饭店包厢等,甚至是车、船等交通工具。

 检察官在此提醒不要出于朋友情、兄弟情、好面子而默许他人对吸食毒品提供帮助的请求,要坚决抵制毒品犯罪,不触犯法律红线。遇到身边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情况时,要及时劝诫主动投案,远离毒品,不要害人害己。



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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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一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二)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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