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部署要求,坚持学做结合,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积极贯彻“少捕慎诉”司法理念,尽责推进“六稳”“六保”相关政策,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2021年4月29日,遂溪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依法对王某某、支某某等4人涉嫌破坏生产经营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三名人民监督员参加。
会上,该案件承办检察官蔡炳胜介绍了案件办理情况及相关证据,详细说明了对犯罪嫌疑人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及法律依据,并对四名犯罪嫌疑人进行释法说理,告知其要深刻认识自己的错误,规范行为,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院在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根据“少捕慎诉”司法理念和服务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结合案件事实、法律依据、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综合考量后,对四名犯罪嫌疑人拟作不起诉决定。
2016年初,**公司法人代表蒋某某通过中间人殷某某向王某甲租赁一块土地作为蒋某某的**公司总部使用。蒋某某如期向殷某某付清了2016年和2017年的租金,但殷某某仅向王某甲支付了2016年的租金,未支付2017年租金。王某甲以蒋某某未交2017年租金为由,于2017年12月指使王某乙、支某某、王某丙等人多次驾驶车辆堵塞**公司大门,阻碍该公司生产经营。在检察机关介入后,2020年8月25日王某甲等人与蒋某某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蒋某某谅解了王某甲等人。
随后,参会各方代表分别发表了意见,对拟处理结果进行了充分评议,与会人员一致对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化营商环境表示了充分肯定,对拟作不起诉的处理意见表示赞成。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用心用情深入贯彻“少捕慎诉”司法理念,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