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近年来,霞山区检察院全面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上级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重要部署,坚持践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深入推动司法保护融入“五大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政府保护、网络保护),努力构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大格局。
近日,霞山区检察院收到一封来自贵州绥阳的感谢信,秀丽的字迹跃然纸上,“茫茫人海中可以幸运地得到贵检察院和各级领导的帮助,让妹妹回到父母身边,让我们一家团聚,我代表全家向您们表示由衷的感谢……”寄出这封感谢信的是司法救助对象小雨(化名)的姐姐小云(化名)。检察官们透过信中得知,12岁的小女孩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帮扶下,心灵的创伤慢慢得到治愈,脸上逐渐绽放笑容。
严惩犯罪,检察力量守护成长之路
事情要追溯到2021年底,霞山区检察院未检办办理了一起未成年人被性侵刑事案件。案发后,办案检察官迅速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及时固定案件证据。被告人归案后一直否认罪行,检察官充分运用客观证据指控犯罪,对被告人的辩解一一作出辩驳。最终,霞山区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
为避免该案被害人小雨的心灵遭受二次伤害,检察官及时联系霞山区教育局、学校心理辅导员对其启动心理危机干预。此外,在办案过程中还发现小雨的家庭存在经济困难的情形,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办案检察官便把该线索移交给本院第五检察部,第五检察部依职权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
2020年以来,霞山区检察院对侵害未成年人的59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其中2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15人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力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以法律之名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救助帮扶,检察爱心温暖成长之路
两级联动救助,揭开身世之谜
走访调查:走访中,检察官了解到,小雨平时与父亲陈某某、奶奶许某某一起生活,父亲患有酒精所致妄想症,无法正常生活和工作,奶奶已80岁高龄,还是低保户,一家人的生活只能靠并不富裕的大伯接济,家庭十分困难,年仅12岁的小雨基本处于无人监管状态。
研究讨论:司法救助金该由谁来保管?小雨日后的生活怎么办?该由谁来监护?检察官们对此进行了多次研究讨论。然而,在进一步的调查中,小雨的身世竟成了案件的转机。原来,小雨并非陈某某的亲生女儿!而小雨的亲生父母李某和徐某某此时正在广东顺德打工。当年李某夫妇在湛江打工生下小雨,因无力抚养便将小雨交给陈某某抚养。如何找到李某?小雨是否愿意跟随李某生活?李某是否有能力照顾小雨?新的问题再次出现。经研究,检察官们决定帮助小雨寻亲。
寻亲之路:经过多方寻找,检察官终于找到了小雨的亲生父母李某与徐某某,当李某夫妇得知小雨的不幸后,当即表示希望接回女儿一起生活。在检察官的帮助下,李某和徐某某与小雨进行了亲子鉴定,最终确认了双方的亲子关系。随即,在检察官的协调下,小雨的生父李某与养父陈某某达成协议,李某向陈某某支付5万元的抚养费后,小雨以后跟随李某夫妇生活。为防止双方家庭今后在抚养权和抚养费上再起纠纷,霞山区检察院组织召开了听证会,联合江市检察院,邀请小雨就读学校校长、霞山区政协委员、陈某某所在农村的村干部、社区干部、霞山区妇联等人参加,见证双方签订了《关于小雨抚养问题协议书》。
联合救助:为实现救助效果最大化,霞山区检察院及时将案件情况向湛江市检察院汇报,申请联合救助。在两级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下,最终向小雨发放司法救助金8万元,其中湛江市检察院救助5万元,霞山区检察院救助3万元。
多元帮扶,鼓励走出阴霾
案发后,小雨的心理受到了极大的影响,成绩迅速下降,其正处于小学升初中的关键时期,为了不影响小雨的学业,检察官联系了小雨就读学校的校长,希望学校给予小雨帮助。学校组织了志愿者到家里为小雨补习功课,并送去御寒物资,改善其生活环境。在“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霞山区检察院和霞山区妇联联合对小雨进行慰问,送上书籍、零食等物品,鼓励其勇敢走出阴霾。
为了守护小雨的健康成长,其亲生父母希望把小雨带回贵州老家上学,眼看开学时间临近,而小雨的户籍迟迟没有完成变更手续,导致无法入学。其父亲李某再次找到霞山区检察院请求帮助,该院当即向其变更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发出协助函,详细说明了小雨的个人情况,希望派出所能启动绿色通道尽快办理小雨户籍的变更手续。最后,小雨顺利在9月1日到新的学校报到。
跟踪回访,回信传递关怀
司法救助金的发放不代表司法救助工作的结束。小雨回归新的家庭是否适应?能否与家中的兄弟姐妹和睦相处?到了新的学校成绩是否受影响?检察官们的心始终放不下,经常与小雨的父亲李某联系了解情况。直至收到小雨姐姐小云的来信,检察官们终于放心了,还郑重地给她们写了回信,鼓励她们要只争朝夕,不负韶华,砥砺前行!
近年来,霞山区检察院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2020年以来办理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案件14件,其中申请湛江市检察院联合救助5件,共发放司法救助金54.5万元(其中湛江市检察院救助18万元,霞山区检察院救助36.5万元)。
诉源治理,检察之光照亮成长之路
司法救助案件的成功办结仍未代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结束,只有开展诉源治理,才能帮助更多的未成年人。每一个孩子走上犯罪歧途,每一个孩子遭受侵害,都让家庭痛苦、社会痛心。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不能止步于办好个案,更要针对个案、类案开展诉源治理。深化治理、源头预防,才是对未成年人最实在最有效的保护。
近年来,霞山区检察院持续推动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贯彻落实,没完没了抓长效长治,积极参与校园法治建设,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综合保护社会治理。
l 在霞山区儿童公园建立法治教育基地,与霞山区教育局、霞山公安分局、共青团区委等联签《关于建立在校学生被侵害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关于构建霞山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合作框架协议》等文件,构建惩治和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多部门联动机制。
l 针对娱乐场所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犯罪高发情况,联合霞山公安分局、霞山区文旅体局、霞山区市监局等对辖区娱乐场所开展专项监督,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整改落实。
l 联合多方力量成立“守护青苹果”项目,构建“检察官+团干+社工+社会志愿者”保护教育模式;针对乡村地区未成年人缺乏保护和监管问题,联合广东医科大学“微尘·心”公益团队开展“送法进乡村”巡讲活动,加强对乡村地区未成年群体的综合保护工作。
l 依托检察官法治讲坛、家庭教育普法驿站等平台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职能,在辖区内多所学校开展法治宣讲活动,提高未成年人预防侵害的能力。
目前,霞山区检察院正在部署推动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以谋实做细强基础、管长远、利大局的务实举措,与各职能部门携手合作,全方位、多角度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结语: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霞山区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用心用情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胸怀“国家监护”之责,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笃行不怠、守正创新,努力以更高质量检察履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守护党和人民事业薪火相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