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检察方面
2022年第一季度,我院共审查逮捕137人,逮捕74人,不捕52人,不捕率为41.6%。共审查起诉174人,决定起诉121人,同比下降50.2%;决定不起诉50人,同比下降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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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检察“案件比”为1.39,同比下降6.08%;捕后不起诉人数同比下降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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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捕慎诉慎押”主要从以下数据体现:不捕率为41.6%,同比增加31.62个百分点;不诉率为30.99%,同比增加0.61个百分点;诉前羁押率53.52%,同比下降13.04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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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方面
民事检察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对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6件,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采纳37件,提起公益诉讼30件。民事裁判案件监督率100%,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率100%;行政非诉执行活动检察建议采纳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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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刑事执行检察方面
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管活动,终止执行书面提出纠正30件,已纠正30件。共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0件,已纠正30件,采纳率为100%。对财产刑执行履职不当提出书面纠正意见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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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控告申诉检察方面
受理非民行类申诉信访案件2件,受理民行申诉信访案件2件。国家司法救助1件,救助金额2万元。
开展公开听证工作7件次,案件涵盖一审公诉案件、立案监督案件、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对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的监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