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过重罚”指的是行政机关在对小摊小贩、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进行行政处罚时,违反了“过罚相当”原则,对这些轻微违法或违规行为处以了与其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不相适应的高额罚款。
近日,赤坎区检察院成功监督纠正了一起行政机关对某餐饮店实施的“小过重罚”行政处罚案件。
2022年7月,相关行政机关发现某餐饮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便擅自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随后对该餐饮店处以5万元的罚款。然而,该餐饮店因经营困难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请分期缴纳,并在缴纳了1万元罚款后,无力按期缴纳剩余款项,相关行政机关在履行催告后也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导致案件久拖未结。
2024年7月,赤坎区检察院在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中发现了这一线索,并依法立案监督。经过深入调查核实,赤坎区检察院认为,该处罚决定存在“小过重罚”的问题。本案中,该餐饮店经营者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且因其身体残疾、身患疾病需长期用药,生活确有困难。同时,该餐饮店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短,且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疫情期间经营也面临困难,依据相关行政机关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等规定,应当依法减轻处罚。综合考虑全案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当事人生活状况等因素,赤坎区检察院认为相关行政机关对该餐饮店处以5万元罚款,超过了其违法行为本身应当受到的惩罚限度,违反了“过罚相当”的原则。
为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凝聚共识,赤坎区检察院决定召开检察听证会。听证会上,听证员们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相关证据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判,一致认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虽然合法,但过罚明显不当。赤坎区检察院据此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了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重新审查处理该案,并针对同类问题开展专项自查,强化行政执法业务培训,提升履职意识和执法水平。
相关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迅速函复赤坎区检察院,表示对某餐饮店行政处罚一案重新审查处理,并对同类问题开展自查自纠,统一执法监督的法律适用标准。同时,承诺将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切实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规范执法行为。2024年12月,相关行政机关对该案重新作出了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与行政相对人达成了和解协议。至此,本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为新时期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小商小贩、小微企业是我国社会经济中最活跃的市场主体和重要组成部分,其背后关联着“微就业”的大民生。加大对行政执法领域“小过重罚”的法律监督,是行政检察深入推进“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重要举措,对于稳经济、促就业、利民生,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好市场经营主体,防止趋利执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今后,赤坎区检察院将持续加强法律监督,将纠治“小过重罚”的共识化为有力行动,找准执法力度和司法温度的平衡点,深化系统治理,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准确适用法律,促进严格执法,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案件发生,为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和营商环境的优化注入法治元素。
撰稿 | 第二检察部
编辑 |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