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息技术和电商产业的飞速发展,网购成为越来越多消费者首选的购物方式,足不出户就能够购买到心仪的商品。与此同时,网购风险也相伴而生,各类诈骗案件层出不穷。
检察官在此提醒:网络购物请务必核实商家信息,慎重支付货款,避免上当受骗。
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因没钱,为骗取他人财物使用,陈某某在某鱼、某音、某转等平台上发布了出售二手电动车的虚假广告。被害人黄某某、戴某某、麦某某看到广告后欲购买二手电动车,便添加了陈某某的微信协商购车事由。在聊天过程中,陈某某向被害人详细介绍了电动车的成色、电池等情况,并发送了自己伪造的身份证以获取被害人的信任。被害人通过微信支付了约定的购车费用后,陈某某再以物流出现问题等理由拖延交货。而实际上陈某某并没有广告中所发的二手电动车可以交付,也没有将收取被害人的购车款用于履约,而是把钱款用于生活日常开销,最终无力归还导致案发。至案发时,陈某某共骗取三名被害人财物合计6388元。
检察官说法
网络购物有风险,线上支付要当心!
第一,广大消费者在购物时请选择正规的平台和信誉度高的网店。不轻信网上未经认定、来历不明的销售信息,不随意添加陌生人的社交账号,避免掉入诈骗分子的陷阱。
第二,选择有保障的支付方式。支付货款时最好选择有第三方做担保的支付方式,尽量避免直接将钱款转进交易对方的个人账户。
第三,妥善保存与卖家的聊天记录、转账支付记录等内容。如遇纠纷或者发现被骗,可以将上述记录作为证据提交办案机关,更有利于后续维权工作的顺利开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撰稿 | 第一检察部
编辑 |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