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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多家手机店“内鬼”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判刑+赔偿+道歉!

2023-11-10 字体:

     互联网经济时代,各种APP为了保证用户数量,不断地拉取新人注册账户获得可持续发展。因此,APP“拉新”业务应运而生,伴随而来的是公民个人信息遭受泄露,推销电话、垃圾短信严重滋扰人们生活安宁,诱发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态势也愈发猖獗,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者,遂溪县检察院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2021年以来,共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8人,实现了惩治犯罪和保护公益的多重效果。

 “内鬼”作案守法

     陈某、杨某等人是手机通讯店经营者或者员工,经中介介绍从事“拉新”业务,即利用为客户办理业务的便利,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客户的手机号码及验证码发送到微信“拉新”群,供上线用于注册京东、淘宝等各类APP账号,还会偷偷删除客户手机收到的验证码不被发现,每注册成功一个号码就会获取一笔佣金。

重拳出击,依法铲除“内鬼”

       公民个人信息被随意收集、公开、出售的现象屡见不鲜,而行业“内鬼”正是信息泄露的源头。严防“内鬼”是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第一道关口。遂溪县检察院能动履职,协同推进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一体化办案,打好“刑民”组合拳。

 经审查后认为,陈某等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同时,陈某等人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公民的个人信息权益,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处于受侵害的状态。

     为有效打击犯罪、保护公益,遂溪县检察院在对陈某等人提起公诉的同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认为陈某等人除了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以外,还应承担民事责任,请求判令陈某等人删除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依据违法所得数额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并在地级市以上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法院审理后支持我院的全部诉讼请求。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上述案件的成功办理,对违法行为人及其他手机店起到了震慑和教育效果,实现了惩治犯罪和保护公益的多重效果。下一步,遂溪县检察院将继续加大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遂检君有话说

      个人信息不是敛财工具,不要为了追求经济利益非法收集、公开、买卖个人信息,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轻易提供个人信息,谨防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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