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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走关系能办学位?警惕“能人”利用求学诈骗

2024-03-01 字体:

每逢入学季,让孩子就读好学校是家长煞费苦心的事情,而一些家长也因此动起了“歪心思”,企图通过请托、走关系的方式为孩子谋得学位,不想却落入诈骗圈套。

近日,湛江经开区检察院办理了两宗涉学位诈骗案。

 

案情回顾

2023年4月,犯罪嫌疑人陈某俊在与黄某和张某聊天过程中,向黄、张二人谎称认识人可以搞定小孩学位,但需要钱财操作。黄某和张某信以为真,便先后向陈某俊转账3.5万元,后陈某俊把钱挥霍一空后失联;无独有偶,同样的案子发生在2023年5月,犯罪嫌疑人陈某养声称能帮黄某等人办理学位,前后收取被害人黄某共计7.6万元,挥霍一空后“玩失踪”。黄某等人不仅被骗了财物,更错过了学校的招生档期,亏了钱财误了事。

 

检察官提醒

不法分子常常利用家长想为孩子提供优质教育资源的心理,打着有“门路”“特殊关系”的旗号实施诈骗。为孩子寻求学位过程中“请托”不可取,需要通过正当的程序办理,家长们应主动关注相关政策动态,及时了解招生情况,遇到有人声称能够托关系办理学位的需谨防被骗。如若被骗,切记要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报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湛江地区标准为4千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湛江地区标准为6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湛江地区标准为50万元)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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