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党史学习教育、
情况简报
(第五十二期)
遂溪县人民检察院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18日
回访国家司法救助当事人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未成年被刑事侵害对象作为优先救助对象的实施意见,今年9月初,遂溪县检察院联合湛江市检察院对被性侵的被害人小英(化名)进行了国家司法救助,帮助小英重返校园。
2021年9月17日,湛江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马富荣、莫凡凡以及遂溪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陈筱娴带领第五检察部干警到遂溪县某中学,详细了解小英学习生活情况。
陈筱娴副检察长介绍了检察机关对小英的司法救助情况,建议学校尽快安排心理辅导课程开导小英,另外其家庭情况目前仍非常困难,家庭没有劳动能力人,母亲中风常年卧床,只是依靠低保维持日常生活,希望学校在帮扶贫困学生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该校校长向工作人员反映了小英自9月1日入学以来,出现过不愿与同学交往,害怕与人接触的现象。并表示,学校在现有政策下,会尽全力帮助小英申请贫困生困难补助、安排女性心理辅导老师对其开展一对一心理帮扶等,让她开心愉快地开展学习和生活,早日融入集体,尽早摆脱心理阴影。
随后,工作人员一行来到小英家中,与其父亲交流,了解其生活状况,希望他支持鼓励孩子接受教育,在生活中注重培养孩子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强化亲子沟通交流,加强监护教育。
近年来,遂溪县检察院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和对被救助人跟踪回访工作,尤其是做好对未成年学生的帮助、鼓励,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在做好物质救助的基础上将救助工作延伸至心理、精神、学习等方面,让被救助人切实体会到司法温情和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