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群众路线

【我为群众办实事】徐闻县人民检察院举行国家司法救助金集中发放仪式

2021-12-30 字体:





修改4.jpg
12月28日,徐闻县人民检察院举行国家司法救助金集中发放仪式,对7户因案致贫返贫家庭共计发放26.5万元。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钟鸣鸣主持发放仪式。党组书记、检察长易群,专职检委秦贤忠,控申、未成年人检察等部门干警参加发放仪式。


会上,钟鸣鸣副检察长通报了徐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情况:2021年,本院主动作为,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持续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把农村地区五类贫困当事人作为重点救助对象。全年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2件,给予救助11件,救助因案致贫返贫家庭11户,救助51人,比去年翻一番。发放救助金34万元,比去年增加61.9%,在全市基层检察院中排名第三。
随后,专职检委秦贤忠宣读了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院领导同志分别为7户因案致贫返贫家庭发放了国家司法救助金。救助申请人向我院赠送了锦旗。最后,易群检察长作发言。
修改1.jpg
易群检察长首先表达了检察机关对司法救助申请人的深切关怀,衷心希望司法救助金能够帮助解决家庭实际困难,并鼓励大家以积极、乐观的态度面对生活中的困难。易群同志强调,国家司法救助是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一项重要举措,既彰显了检察机关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也是检察机关以实际行动“为群众办实事”的体现。徐闻县人民检察院将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更加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继续将因案致贫返贫的精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对象当事人、生活困难退役军人、生活困难未成年人、生活困难残疾人、生活困难涉法涉诉信访人作为重点救助对象。实行多样化多部门互相配合工作模式,探索多元化救助机制,确保应救尽救,实现救助效果最大化,真正体现司法为民宗旨,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新时代的“检察温度”。

修改3.jpg


修改2.jpg



个别案情简介(一):

图片
救助申请人小王,今年14岁,系智力残疾人,因遭受侵害,造成身体和心理极大伤害,没有得到被告人的任何赔偿。徐闻县人民检察院控申部门在收到未成年人检察部门移送的司法救助线索后,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联合开展工作,安排专人跟踪办理。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对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进行全程指导,帮助其准备申请救助材料。经调查,小王父母离异,与弟弟随母亲生活,全家靠其母亲打工所得的微薄收入生活。小王遭受侵害后受到很大打击,现急需治疗,但其家庭没有经济能力,湛江市院、徐闻县院两级检察机关联合给予小王家庭救助共计7.5万元。徐闻县人民检察院还主动联系徐闻县残联、民政、教育、工商联,申请人所在镇政府和村委会等单位,帮助办理残疾证、申请低保户,安排民营企业家与其结对帮扶等。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在生活帮助、教育支持、心理抚慰等方面开展多元化救助,为未成年救助申请人营造一个温暖、和谐的成长环境。得知获得救助后,小王的母亲热泪盈眶,向湛江市院、徐闻县院两级检察机关赠送“司法救助解民困 心系群众办实事”的锦旗以致谢。

个别案情简介(二):

图片
救助申请人老郑,现年63岁,系退役军人,曾参加对越自卫还击战,退役后被分配到徐闻县某企业工作。2003年因企业体制改革造成夫妻双双下岗。此后,老郑辗转多地打工谋生,靠租廉租房居住,妻子因长期生病无法工作。去年11月,老郑拿出一生的积蓄并向亲朋好友借了部分钱款在徐闻县徐城街道某处购买一套“小房产”,交付房款后才得知该套房屋已被被告人林某卖给他人,并且林某根本没有资金建造楼房。案发后,老郑没有得到林某的赔偿和退款。今年4月,老郑又因意外事故摔伤腿部住院治疗花费了6万多元。本院认为,老郑因案致贫,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给予其家庭救助3万元。在发放仪式上,老郑向我院赠送了“情系退役军人 竭诚暖心救助”的锦旗,并表示今后一定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工作,愿做检察机关的“宣传员”和平安徐闻建设的“传播员”。



图片

来源丨陈义金 

编辑丨办公室



                                       

主办单位:湛江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759-3582002    联系地址:湛江市开发区人民大道北35号

技术支持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粤ICP备170153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