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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办实事|我院推进落实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

2021-04-18 字体:

 

 

  近年来,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处于多发态势,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为深入贯彻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原则,加强对学校教职员工的管理,有效预防利用职业便利实施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切实保障在校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近日,我院联合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召开座谈会共同推进落实赤坎区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

 会上,我院未检办干警向参会人员传达了最高检、教育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文件精神和主要内容,指出建立我区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实施细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提出了如何落实该制度的可行性方案。经与会单位的充分协商,大家对建立我区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达成了共识。

区教育局副局长支春武表示,希望在区检察院的联动下尽快建立我区的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保证教职工入职查询的准确、细致、全面,切实把具有前科劣迹人员筛查出来,从源头消除性侵害未成人犯罪的风险隐患。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杨上康表示,将做好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工作的贯彻落实,加快建立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库,为查询工作开设绿色通道,确保互联互通、配合到位,同时也表达了合力惩治、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信心和决心。

413日,我院与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联签了《关于建立赤坎区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该意见共六章二十一条,规定了三方主体各自的责任、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库的建立、入职查询的操作流程与注意事项、查询结果的应用、执行与责任追究等内容。此外,该意见还附上了《教职员工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申请表》,供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查询时作为统一表格使用。

目前,区教育局已经启动对辖区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的全体教职员工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筛查。我院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对查询、反馈、查询用途以及查询结果应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携手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严格落实我区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的各项规定,确保将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挡在校门外,为未成年人筑起一道预防性侵犯罪的铜墙铁壁。 (未检办:黄菊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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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

意见规定:

1.中小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师、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教职员工,在入职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

2.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做好在职教职员工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筛查。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认定教师资格前应当对申请人员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

对具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予录用、解除聘用合同或者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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