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湛江经开区检察院依法对一起以虚假贷款居间服务为幌子实施诈骗的团伙犯罪案件提起公诉。该犯罪团伙以“无门槛、高额度贷款”为诱饵,采取公司化运作模式、统一话术培训、员工化名上岗、跨区域流窜作案等手段实施诈骗,先后骗取45名被害人财物,涉案金额共计97万余元。
经查,涉案公司无正规财务及对公业务人员,长期实行化名管理,严禁工作人员透露真实身份,刻意隐瞒公司主体信息及人员真实底细。该团伙安排专人拨打电话,冒充银行贷款办理人员招揽客户,诱骗被害人上门后,通过征信查询、资质审核等流程骗取被害人信任,然后谎称能为客户办理高额贷款,利用群众急需资金的心理,诱骗被害人签订《贷款居间服务协议书》,随后以居间费、手续费、咨询服务费、刷流水等名目收取费用,并虚假承诺相关费用三个月内退还。被害人转账后,该团伙便以各种理由拖延推诿、拒不退款,随之公司人去楼空。
该团伙除在湛江设立涉案公司外,还在珠三角地区、茂名、广西等地先后开设同类型公司,沿用相同套路实施诈骗,侵害范围广、社会危害性大。该团伙部分核心成员在深圳、广州另案起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针对部分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心存侥幸的情况,承办检察官扎实开展释法说理,最终促使4名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悔罪,积极退赃退赔。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金融安全无小事,检察护航守民生。湛江经开区检察院将始终保持对各类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高压惩治态势,持续做好追赃挽损工作,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切实维护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良好秩序。
检察官提醒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擦亮眼睛,守住自己的“钱袋子”:
1. 面对声称“无抵押”“低利息”“秒批”“高额度”的贷款广告,要保持高度警惕,不要轻易相信。正规贷款都有严格资质审核、风险评估和审批流程,不存在“交钱就能办、额度随便批”的情形。
2. 在贷款发放之前,以居间服务费、保证金、刷流水等名目要求先行转账汇款的,一律都是诈骗。一旦对方提出先付费要求,应立刻停止沟通,坚决拒绝转账。
3. 不要随意向陌生人提供身份证、银行卡、手机验证码等重要信息,避免个人信息泄露导致被不法分子利用,引发多重风险。
4. 办理贷款一定要通过银行、持牌金融机构等正规渠道,如遇到可疑情形或已遭遇诈骗,请及时拨打96110反诈专线咨询,或直接拨打110报警求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文字:第一检察部 黄奕晴、吴小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