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湛江经开区检察院依法对一宗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对被告人吴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经审查查明,被告人吴某某为了观看淫秽视频,通过社交软件向他人购买内容为淫秽视频的“聊天记录”。后为了低价购入再高价转卖赚取差价,其多次向他人贩卖“聊天记录”样式的淫秽视频共1850余部进行非法获利,其中包含涉及未成年人性行为的内容。
吴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向他人传播淫秽视频,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发后,吴某某表示全然不知自己的行为已触犯法律,忏悔自身法律意识淡薄,随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争取依法从宽处理。
检察官提醒,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利用网络传播淫秽图片和视频等淫秽信息,无论牟利与否,都是违法犯罪行为。色字头上一把刀,希望大家引以为戒,要禁得住诱惑,培养健康向上的兴趣爱好,抵制低俗色情不良信息,遵纪守法,建设绿色互联网。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