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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涉新冠疫情诈骗案一审法院当庭宣判有期徒刑7个月

2021-10-16 字体:

遂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涉新冠疫情诈骗案一审法院当庭宣判有期徒刑7个月

 

2020年2月26日下午,遂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谢某君涉嫌诈骗一案,由遂溪县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利用远程视频公开开庭审理。经审理,被告人谢某君当庭表示认罪认罚,遂溪县人民法院认定本院所指控谢某君犯诈骗罪的犯罪事实,采纳我院量刑建议,以被告人谢某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一、基本案情

2020年1月29日,被告人谢某君在得知张某坚需要口罩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向张某坚发送了自己有大量口罩出售的虚假信息,并于2020年1月31日10时用微信转账5000元人民币向谢某君订购10000个口罩,在被害人的要求下,被告人谢某君向张某坚提供了一个已停用的手机号码17876761103,于当日20时许拉黑张某坚的微信账号。庭前被告人谢某君家属退回5000元。

二、诉讼过程

公安机关于2020年2月4日抓获嫌疑人谢某君后,我院第一检察部迅速派人提请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并提出取证建议,巩固证据。2月 12日公安机关提请本院批准逮捕嫌疑人谢某君。经审查,谢某君在疫情防控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疫情防控期间,群众急需口罩的心理,虚构有低价口罩出售的信息,以获取货款后拉黑对方账号的方式骗取张某某5000元,其行为已涉嫌诈骗罪。我院办案人员受理案件后立即对本案证据进行审查,提审了谢某某,听取了谢某某的意见,于当日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提出继续侦查意见。

2020年2月20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迅速进行审查并提审,嫌疑人谢某君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次日本院以被告人谢某君涉嫌诈骗罪向遂溪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理。

遂溪县人民法院采纳我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意见,并于2020年2月26日利用远程视频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谢某君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法院经审理后采纳我院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对被告人谢某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该案从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开始本院就主动出击,引导公安机关巩固证据,在收到提请批准逮捕当天依法作出批捕决定,在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24小时内向法院提起公诉,体现了我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涉疫情刑事案件坚持从快、从严、从重处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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