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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螺云课堂 (十)| 抗疫小战士——严惩涉疫暴力犯罪

2022-05-18 字体:

全员核酸检测、暂停线下教学、暂停堂食、交通管制……湛江市本轮新冠肺炎疫情打乱了孩子们的生活。缓解青少年恐慌心理、稳定情绪教育引导青少年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积极参与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我海螺工作室特别推出海螺云课堂》栏目,为广大青少年送上防疫知识、心理疏导、法治教育等精彩内容,做到“停课不停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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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11日14时许,业某某为偿还因赌博欠下的网络贷款,经事先踩点,携带水果刀、透明胶带至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某小区,冒充疫情登记人员骗取被害人赵某某(女)开门,闯入室内持刀对赵某某威胁并用胶带捆绑,劫得人民币2000元。3月4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业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和剥夺政治权利
    海螺姐姐提醒:在疫情防控期间,冒充防控人员,或者针对与防控疫情有关人员实施抢劫犯罪,造成群众恐慌,严重影响防控工作正常进行,社会影响十分恶劣对此,检察机关依法予以严惩,坚决维护正常社会秩序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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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螺姐姐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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