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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检察系列专题研讨会(第二期)|深化衔接凝聚合力 共护海洋生态法治

2026-06-18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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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8日上午,湛江市人民检察院举办海洋检察系列专题研讨会(第二期)暨“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理论与实务交流会”。本次研讨会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的深化与完善”为主题,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及岭南师范学院代表齐聚一堂,共商海洋生态保护法治良策。

主旨发言环节,参会人员就生态环境损害鉴定、公益诉讼赔偿金的管理使用、海洋生态环境修复等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交流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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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曹红秋主任介绍了近年来湛江检察机关在海洋污染治理、红树林湿地碳汇认购、增殖放流修复等方面的亮点工作,同时指出两项制度衔接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改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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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人民法院陈志清副庭长解读了生态环境审判实务中的证据规则、专家意见采信、诉讼时效等重难点问题,为统一裁判尺度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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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何少凤副科长分析了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难点,就加强两项制度衔接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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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陈建群科长表示将持续规范赔偿金运作,完善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全部用于生态环境损害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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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师范学院田丽教授就生态环境损害鉴定作专业交流,为解决“鉴定难、鉴定贵”提供理论支撑。

互动交流环节,各方就损害鉴定、赔偿金管理、海洋生态修复等达成多项共识:建议法检行政三方共建生态修复基地,适用增殖放流、碳汇认购、异地补种等方式修复生态,引入民众参与、专家回访、现场见证等举措评估修复效果;对损害较小情形探索以专家意见替代司法鉴定;建立典型案例联合发布等宣传联动机制。

市检察院刘真才副检察长在总结讲话中提出三点意见:

一、提高站位深刻认识《生态环境法典》确立的“行政优先、检察补位”衔接机制价值,整合“行政+检察+审判”力量,共同答好生态保护答卷;

二、聚焦重点落实线索移送、全流程支持磋商诉讼、赔偿金专户管理、跟进替代修复等五项措施,确保应赔尽赔、修复到位;

三、强化保障行政机关履行索赔主体责任、检察机关发挥兜底监督职能、法院统一裁判标准,三方协同推动衔接机制落地见效。

刘真才建议,要以此次研讨为契机,深化协同联动,以高质量执法司法履职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美湛江贡献力量。

湛江因海而兴,向海图强。今年3月,海洋检察系列专题研讨会(第一期)聚焦涉海走私犯罪治理。本期研讨会接续发力,将目光投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的衔接深化。下一步,湛江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化衔接机制,紧密联合法院、行政机关、高校等各方力量,以更实检察履职守护碧海银滩,以更强担当服务保障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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