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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疫普法(十二)|梁某某等4人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案

2022-05-20 字体:

为了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积极配合和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我院特别推出《抗疫普法》栏目,每期将结合我院办理的真实典型案例以及各级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例,以案释法,切实提高居民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用法意识,切实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第十二期:梁某某等4人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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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22年2月6日,犯罪嫌疑人冯某甲为赚取高额佣金建立运输走私冻品的微信群,并邀请李某某等8人加入该群,建群后冯某甲向各犯罪嫌疑人交待运输走私冻品的具体分工。冯某甲、李某某等人分别于2022年2月7日、8日晚在坡头区某渔港码头利用小船接驳大船、吊车吊载等方式运输冻品上岸并运往外地。该批冻品在运往湖南等地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并抓获嫌疑人梁某某、冯某乙、欧某某、房某某等4人。经鉴定,该批冻品均不符合进口准入条件,为我国禁止进口货物。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在案件侦查阶段,经侦查机关邀请,徐闻县检察院指派检察官依法介入侦查活动,对案件性质、收集证据、适用法律等提出意见。2022年3月15日,检察机关对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的冯某乙、梁某某、欧某某、房某某等4人依法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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