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听证公告
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本院决定对柯某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1年12月17日上午11时 柯某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案
二、听证地点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一楼听证室(湛江市绿华路36号)
三、注意事项
(一)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二)参加听证人员需提前15分钟到场,并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行程卡及身份证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英
联系电话:0759-2699326
特此公告。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