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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同心效应”:市检察院牵头建立湛江市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衔接机制

2020-12-22 字体:

 

2020年12月10日上午,湛江市检察院组织召开《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联签仪式暨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新闻发布会。

 

会上,湛江市检察院、湛江市司法局、湛江市教育局、湛江市民政局、湛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湛江市扶贫办等11个职能部门签订了《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共十八条,着重从救助对象、方式及分工、救助衔接、联席会议等制度保障方面进行规范细化,整合救助资源,为申请人提供了全方位有效救助。

《实施意见》主要亮点:

一是搭建了湛江市“关爱共助”多元化司法救助帮扶基地。“关爱共助”司法救助帮扶基地设在湛江市人民检察院,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平等协商,形成合力,保证救助工作精细化、救助对象精准化、救助效果最优化。

二是建立操作性强的救助衔接机制。《实施意见》对救助信息互通、救助材料移送、救助审查的内容及程序都作了详细的规定,有效改变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衔接不畅的状况。

三是建立湛江市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湛江市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衔接工作职能部门组成,各职能部门一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担任专职联络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湛江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通报当年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衔接工作情况、听取各职能部门对衔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商讨下一年工作安排等。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实施意见》的签订,标志着我市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衔接机制正式建立,是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一项新举措。各职能部门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合力,为维持社会和谐稳定、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在完善制度、细化规范的同时,通过饱含司法温情的大爱,用心对救助对象进行司法救助,使社会的弱势群体得到更全面、更深入的保护,与扶贫脱贫政策的衔接融合,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实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19年至2020年11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司法救助案件207件,决定救助152件341人,发放救助金457.6万元,其中救助其中救助未成年人60件63人,救助贫困户20件42人,救助残疾人42件62人,救助军人军属案件2件8人。2019年湛江市检察院和廉江市检察院办理的梁某杰、梁某琪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助力脱贫攻坚战典型案例。2020年涂某某司法救助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五大涉军司法救助典型案例。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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