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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山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1-10月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

2021-12-08 字体:

   “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要求司法人员主动记录报告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2019年8月,最高检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五个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要求实行月报告制度,“零报告”的也要报告。

    2021年,霞山区人民检察院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

    现向社会公布霞山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1-10月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021年1-10月,霞山区人民检察院主动记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37件。从记录内容来看,反映情况的4件,占10.8%;过问了解的31件,占83.8%。从记录报告的来源来看,来自检察系统的6件,占16.2%;来自检察系统以外的31件,占83.8%。

    霞山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逢问必录”,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强化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更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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