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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这种“金毛狗”养不得!

2024-12-10 字体:

近几年,“金毛狗”(俗称金毛狗蕨、金丝猴蕨)成为花卉市场、养生馆、茶庄的“宠儿”,毛茸茸的金色根茎,对称挺拔的羽毛状叶子,这些特征让它在众多植物中脱颖而出,成为很多人眼中的“观赏贵族”。

然而,美丽的“金毛狗”却养不得,早在1999年出台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就已明确将金毛狗蕨列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近日,我院办结了一宗非法收购金毛狗蕨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案件。

案件详情

2022年6月,廖某某向张某某购买四株金毛狗蕨,并放置在其经营的沉香文化馆内作观赏之用。2023年4月26日上午,公安机关在廖某某沉香馆内查获并扣押九株疑似金毛狗蕨植物。经鉴定,该九株植物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金毛狗蕨。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廖某某表示虽然知道金毛狗蕨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但是花卉市场都有得卖,他只是买回来放置在文化馆内作观赏之用。承办检察官通过耐心释法说理,告知廖某某金毛狗蕨被列为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原因、植物金毛狗的现实培育困难、肆意采挖造成的修复成本以及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等严重后果。廖某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生态环境破坏的严重性,表示认罪认罚,提高自身认识,拒绝买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经审查,廖某某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鉴于其认罪悔罪,是初犯,犯罪情节轻微,且非法收购的金毛狗蕨亦被公安机关扣押并进行保护安置,为体现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经开区检察院依法对廖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但是,不起诉≠不处罚,对廖某某作出不起诉处理后,承办检察官依据行刑反向衔接程序向本院行政检察部门移送线索,依法建议相关行政部门对廖某某给予行政处罚。同时,承办检察官亦知会区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加强对辖区内花卉市场的巡查,对买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查处力度。

检察官提醒

野生植物保存着丰富的遗传资源和基因多样性,蕴藏着巨大的价值,是人类生存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资源。非法购买保护植物不仅违反相关保护条例,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在购买前,可以通过上网查询、查阅相关书籍、咨询专业人士和商家等方式,确认所采购的植物是否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如误购国家保护植物(如金毛狗蕨、春兰、金豆、铁皮石斛、金线兰等),应立即停止购买行为,采取积极措施来减少对植物的损害,?并尽快与林业部门、公安机关联系,?以避免要承担进一步的法律责任。此外,商家也应自觉遵守法律,不出售非法来源的野生植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

名词解释

行刑反向衔接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处理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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