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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未离身也可能被盗刷 警惕ATM机上非法装置

2022-08-02 字体:

“明明我的银行卡在自己手中,为什么会有银行短信、APP通知我在异地取了款呢?”今年上半年,多位市民发现银行卡交易异常,去银行查询,这才发现是银行卡被盗刷了。

近日,经开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涉盗窃审查逮捕案件,依法对结伙在银行ATM机上安装窃取银行卡信息设备的数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据查,今年上半年,犯罪嫌疑人接受上家指派结伙来到湛江作案,在某银行多个支行的ATM机键盘正上方和进卡口位置分别安装窃密设备,偷拍储户所输入密码和复制银行卡信息,若干小时后再取下设备交回上家,通过伪造储户银行卡在异地(含境外)使用,已造成多名储户的银行卡被盗刷。

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安装在ATM机上的盗取银行卡信息设备较为隐蔽,样式、颜色与实体机器高度相似,到ATM机上进行操作时请务需仔细查看是否有被加装了非法装置或其他异样,输入密码时注意进行遮挡,以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及资金账户安全,不让非法分子有机可乘。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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