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开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盗窃电动车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林某某、黄某某、庞某某苦于“没钱花”,深夜在马路上物色盗窃目标,专门挑选没有上大锁的电动车下手。某日凌晨,三人先后盗走两辆电动车,于次日均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林某某、黄某某、庞某某均有犯罪记录,林某某更是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出狱后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再次作案。目前,经开区检察院已依法对林某某、黄某某、庞某某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醒】
要将电动车停放在有监控或者有专人看管的地方,切记上好锁,以防被不法分子盯上。要注意保护好个人财物。同时正告不法分子,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莫想“捞偏门”,否则等待你的将是法律的惩罚。
经开区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盗窃侵财类犯罪,护好老百姓岁末年初的“钱袋子”。
【法条链接】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