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我院潘敏同志被省人民检察院评为
“2023年度全省市县两级检察机关优秀个人”
2024年1月18日,坡头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潘敏同志被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评为“2023年度全省市县两级检察机关优秀个人”。
对党忠诚,政治站位高
潘敏同志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多次担任大型宣讲活动的主讲检察官,将党建与业务紧密融合,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助力推动坡头打造全市社会治理样板区,为“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贡献力量,2023年被评为坡头区“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优秀共产党员。
二、工作踏实,业务能力强
潘敏同志善用类案监督思维办案,积极开展对民事执行失信惩戒和限制消费措施监督活动,共审查51宗民事执行案件。在全市率先通过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办理反向衔接案件2件。1案例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维护民生民利年度十大优秀案例。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6件。其中,促使某实业公司和某房地产公司同意分期或全额缴纳罚款2631万元。建立“医保基金先行支付”类案监督、非法占地耕地占用税类案监督、民间借贷执行款利息个人所得税类案监督数据模型,在全市率先推动联签耕地占用税征管协作机制文件,助推税务部门成功收回300多万元耕地占用税和执行款利息个人所得税1.93万元。
三、廉洁自律,工作作风好
潘敏同志始终保持一颗对党、对人民、对检察事业的诚挚之心。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将“三个规定”“十个严禁”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权力,将全面从严治检要求落实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