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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营商环境投诉监督办法(试行)

2023-05-30 字体:

湛江市营商环境投诉监督办法(试行)

(节选)

 

一、受理投诉范围

(一)营商环境行政执法监督类问题

(1)对符合法定条件且申报材料齐全的行政许可、政务服务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的;(2)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3)无法定依据对市场主体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的;(4)限制市场公平竞争、设置垄断条件或者地域保护限制条件、擅自提高市场准入门槛的;(5)其他涉及营商环境行政执法监督类的投诉事项。

(二)营商环境检察法律监督类问题

(1)对涉市场主体刑事案件有案不立、错误立案、违规立案、立而不侦、久拖不决的;对涉案企业、企业家无罪判有罪、量刑畸轻畸重的;以刑事手段违规插手经济纠纷的;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市场主体财产的;滥用刑事强制措施以及刑罚执行不当的;(2)在涉市场主体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中超期审理、适用审判程序错误、违法保全、违法先予执行、违法采取强制措施、违法送达;执行审查活动违法、超标的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违法处置被执行财产;故意制造虚假诉讼、贪赃枉法的;(3)在涉市场主体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中存在不当减损市场主体权利或增加义务的;在涉市场主体行政非诉执行活动中因不当强制执行使市场主体陷入生产经营困难的;(4)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可能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5)其他涉及营商环境检察法律监督类的投诉事项。

二、处理程序

投诉监督中心对于收到的投诉事项,在3个工作日内研究决定是否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需告知原因或者通知补正材料。对已受理的投诉事项,应当移交市级相关职能单位办理。办理单位应当在收到移交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过程或办理结果反馈投诉人,并书面报送投诉监督中心;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投诉事项,经投诉监督中心批准可以延长,最长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办理过程中需启动行政程序或者法律程序的,办理时限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的,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投诉监督中心建立“6+N”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对重大紧急疑难复杂投诉事项,由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发改局、市信访局、市工信局、市工商联及其他涉营商环境有关单位集体商议、协调解决。经联席会议仍难以协调解决的,报市委、市政府研究解决。

三、投诉途径

投诉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反映问题:

(1)来电。投诉人可在每周一到周五拨打0759-12309(分机2)、0759-3582222两部检察服务热线进行反映;

(2)来信。邮寄地址为: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大道北35号湛江市人民检察院;

邮编:524043;

邮箱:zjyshjtsjd@163.com

(3)来访。湛江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

(4)网络。湛江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投诉人应当通过以上方式,客观、真实地反映问题,投诉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的投诉对象;

(2)具体的问题、诉求和理由;

(3)必要的证明材料;

(4)投诉人真实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5)以单位名义投诉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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