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湛江经开区检察院依法对一宗以个人隐私敲诈勒索案的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郑某与廖某某(已婚)通过某社交软件相识发展为情人关系,双方多次在该软件上互相发送个人的私密照片及视频。今年,郑某想承包工程项目,四处筹资未果遂产生了敲诈勒索的想法。郑某以将私密照片、视频发给廖某某家属及网络上相要挟,向廖某某索要金钱。因未能得逞,便将廖某某的私密照片及视频发给其家属实施敲诈勒索,致使廖某某与家人矛盾激化,情绪崩溃并产生自杀倾向。廖某某家属向公安机关报案,郑某被抓获归案,近日被依法批准逮捕,目前该案尚在进一步侦查中。
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隐私照片及视频为要挟向廖某某索要金钱,情节恶劣,已涉嫌敲诈勒索罪。
【检察官提醒】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男女交往要遵守公序良俗,在互联网社交平台交友更需谨慎,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避免轻易向对方透露个人信息尤其是私密照片、视频或其他敏感信息。如果遭遇隐私泄露、敲诈勒索等情况,要保持冷静,切勿因惊恐或恼怒便冲动作出回应,应保留、收集相关证据,及时报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