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首个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湛江经开区检察院联合区农业事务管理局、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东海大队等部门以及检察机关“益心为公”志愿者,在东海岛东南码头开展2023年生态保护损害赔偿资金增殖放流活动,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检察生态保护联合治理能力,持续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此次活动,全程在公证员监督下开展,共投放斑节对虾100万尾。生态保护损害修复费用均来自经开区检察院办理的非法捕捞损害海洋生态检察公益诉讼案中,当事人依法向区农业事务管理局缴纳的生态保护损害赔偿资金。
2022年,涉案当事人驾驶船舶在禁渔区线内使用电力底拖网、拖曳(水冲)齿耙耙刺渔具作业,被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东海大队查获。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东海大队根据湛江经开区检察院与区十部门联签的《关于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移送上述公益诉讼线索,湛江经开区检察院与区农业事务管理局、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东海大队等部门密切配合,成功办理了多起非法捕捞损害海洋生态检察公益诉讼案,追究涉案当事人生态环境侵权责任。
“你们都是渔民,应该懂得渔业资源再生的重要性,希望你们以此为戒,遵守好禁渔期规定,保护渔业资源使其可持续发展。”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检察官对涉案当事人进行了训诫和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下一步,湛江经开区检察院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首个全国生态日之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继续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公益司法保护的法治方式推动海洋生态资源绿色、高质量、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