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检察院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

湛江湾实验室关于建立检察监督与海洋科技创新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海洋强国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紧紧围绕湛江建设特色型现代海洋城市的目标,加强检察监督与海洋科技创新的协作配合,推动发展海洋新质生产力,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湛江市检察院、湛江湾实验室要加强联系,各自确定联络员,互相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做好日常交流和沟通联络工作,促进构建高效完备工作协作体系。湛江市检察院案件管理与法律政策研究室、湛江湾实验室综合管理部分别负责日常交流和沟通联络工作。双方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对方参加有关工作会议。双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检察监督与海洋科技创新工作的结合点,分析双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解决重大疑难问题。联席会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由双方主要负责人审核会签后印发执行。

二、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湛江市检察院开展涉湛江湾实验室知识产权保护专项监督行动,加大对侵犯湛江湾实验室知识产权的刑事犯罪,涉及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重大科研项目和工程、关键核心技术以及优势产业等领域的假冒专利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惩治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加大对以盗窃、利诱、胁迫等非法手段侵犯科技创新主体商业秘密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大办理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案件力度,探索涉知识产权民事支持起诉,形成知识产权保护闭环,维护湛江湾实验室合法权益。

三、建立公益诉讼工作协作机制。湛江市检察院要深入挖掘线索,积极开展涉湛江湾实验室知识产权公益诉讼探索。聚焦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海上养殖、工程建设安全等领域,为湛江湾实验室创造美丽安全稳定的科研环境。深入推进服务和保障湛江市建设“红树林之城”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加大红树林司法保护力度,助力湛江湾实验室红树林保护研究中心推进红树林保护与研究,助推红树林变“金树林”。湛江湾实验室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涉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安全生产等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应当及时移送湛江市检察院处理。

四、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协作机制。湛江湾实验室发现相关人员可能涉嫌与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有关的职务犯罪时,商请湛江市检察院开展普法宣传、法治讲座的,湛江市检察院应予支持。湛江市检察院在办理相关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时,要依法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坚持“四个区分”,严格执行办案程序。湛江市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湛江湾实验室在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等体制机制方面存在漏洞的,可发出检察建议推动湛江湾实验室完善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

五、建立矛盾纠纷化解协作机制。湛江湾实验室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可商请湛江市检察院协助调解。湛江市检察院接到湛江湾实验室的商请后,可协调坡头区检察院联动处置、合力化解,通过检调对接、多元化解、公开听证等方式,积极化解矛盾纠纷。湛江市检察机关在矛盾纠纷化解过程中需要湛江湾实验室提供协助的,湛江湾实验室应予支持。

六、建立双向专业支持协作机制。湛江市两级检察院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需要湛江湾实验室在调查取证、专家咨询、鉴定评估等方面提供专业支持的,湛江湾实验室应予支持。湛江湾实验室在日常工作中向湛江市检察院提出法律咨询或要求提供法律意见的,湛江市检察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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