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不断加大海洋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力度,打造湛江海洋公益诉讼品牌,推进“绿美湛江”建设,助力湛江打造特色型现代海洋城市,结合我市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站位,深刻认识深化海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服务海洋经济发展和海洋环境治理的现实需要
2023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亲临湛江考察,对湛江发展海洋经济、建设现代化海洋牧场、加强海洋生态保护等作出重要指示。湛江是一座被大海紧紧揽入怀中的城市,具有独特的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优势、海洋经济优势,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海洋经济和建设现代化海洋牧场、加强海洋生态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找准以公益诉讼履职服务湛江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海洋环境治理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推动完善源头治理、区域治理、综合治理,为湛江全力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加快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贡献公益诉讼检察力量。
(二)契合上级检察机关对公益诉讼工作的部署要求
最高检年度工作要点指出,要在主动融入和服务大局中推动高质效办案,省检察院则对服务保障广东海洋强省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要求,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深化海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具有本地特色的专项监督,督促打击和整治近海养殖污染、海洋倾废、非法捕捞、非法养殖、盗采海砂等违法行为,加大红树林保护、海洋珍稀资源保护力度,助力海洋牧场和海洋经济建设。
(三)打造湛江海洋公益诉讼特色品牌的必然要求
倾力打造具有湛江特色的海洋公益诉讼品牌是市检察院党组确定的一项重点工作。全市检察机关要以“创特色、树品牌、提品质”为抓手,站在陆海统筹发展、人海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业务品牌建设,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和本地区海洋特色资源结合起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公益诉讼案件,强化案例引领,及时总结提升,全力擦亮可复制可推广的湛江海洋公益诉讼品牌。
(四)破解海洋领域突出问题的客观之需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湛江市沿海人口不断增加,陆源污染、近海岸污染、海洋资源破坏等问题不断凸显,亟需加强海洋环境综合治理。而海洋管理体制涉及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交通海事等多个职能部门,存在多头管理、事权交叉等问题,制约着海洋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行政公益诉讼统筹协调、督促多部门综合治理的独特优势,积极运用磋商会议、检察建议、提起诉讼、支持起诉等方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全力破解海洋环境治理存在的“九龙治水”难题,不断改善海洋生态环境,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聚焦重点,持续推动海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一)坚持数质并举、质效优先导向
湛江全部县(市、区)均有海岸线分布,全力推进海洋保护和治理是公益诉讼检察义不容辞的责任。要正确把握案件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坚持“有质量的数量”和“有数量的质量”的有机统一,各地每年都要办理一批海洋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保持“量”的合理增长,推动“质”的有效提升。要按照精准立案、规范办案、提质增效的要求,做精做优海洋公益诉讼特色品牌,完善湛江海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现代化新格局。
(二)全面破解海洋领域突出问题
要立足省委绿美广东建设和湛江市委打造“红树林之城”的决策部署,针对人民群众的现实关切和陆海环境治理的薄弱环节,关注国家部委点名通报、中央媒体曝光、引发网络舆情的重大问题,深挖案件线索,因地制宜、及时稳妥开展监督。强化近岸近海水产养殖污染、陆源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等海洋环境污染问题整治,依法打击非法捕捞、非法养殖、盗采海砂、非法占用海域、破坏沿岸地貌、破坏海洋生物多样性等行为。持续深入开展红树林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推动陆海湿地生态保护,将红树林保护打造成为湛江检察的优质名片。以建立中华白海豚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站为契机,为海洋珍稀动物栖息、繁衍创造更好的海洋生态环境,全力打造好守护中华白海豚这张湛江检察新名片。各基层检察院要围绕本地区特色海洋资源特点、优势开展监督,例如徐闻珊瑚礁、雷州中华白海豚、廉江及麻章红树林等,为湛江建设特色型现代海洋城市贡献检察力量。
(三)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海洋公益诉讼案件
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海洋公益诉讼案件”为基本价值追求,办理一批效果好、影响大案件,特别是要聚焦典型案例和指导性案例的培育和办理,确保有多宗高质效案例入选最高检、省检察院典型案例和优秀案例,积极参与海洋综合治理和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突出精准性和规范性,准确把握违法性和公共利益受损认定,以“诉”的标准做好调查取证和法律文书制发工作。坚持常态化开展“回头看”,做深做实“后半篇文章”。坚持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海洋公益诉讼工作始终,创新生态补偿机制,不断完善和丰富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碳汇认购、劳务代偿等生态修复模式。对于破坏红树林湿地等滨海生态环境等行为,推动侵权人开展生态修复工作。做好诉前评估工作,保证起诉质量,敢于以诉的确认实现司法价值引领。从严把握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办案标准,建立和推广“刑事追责+公益诉讼+生态修复+普法教育”四位一体机制,切实提升办案质效。敢于、善于运用提起诉讼的法律手段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做实起诉案件。
三、狠抓落实,在打造海洋公益诉讼特色品牌中展现检察担当
(一)高度重视
全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深化海洋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参与海洋综合治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立足法律监督和公益保护职能定位,依托湛江得天独厚的海洋资源优势,以检察能动、一体、综合履职服务和保障湛江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全市两级检察院主要负责人要把海洋公益诉讼品牌建设作为“一把手”工作抓实抓好,确保取得实效。
(二)整合资源
突出“四借”推动。借力而为,充分整合各方力量资源,借助上级检察机关以及党委政府、人大等之力,加强与法院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落实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形成监督强大合力;借智前行,充分借助专家学者的智慧辅助案件办理,用好海洋检察研究院,推动海洋保护领域检察理论与实务研究;借经提升,充分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取长补短,为我所用;借势推动,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强化集中攻坚。各地要加强学习、深入研究,找准办案切入点,通过一体化办案、组成专项工作组等方式集中攻坚,务求取得实效。
(三)重点突破
各县(市、区)检察院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几项海洋保护领域如海洋污染、海岸线污染、红树林保护、海洋珍稀资源保护等案件进行重点突破,运用“益心为公”志愿者平台等多种方式挖掘案件线索,精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综合运用行政公益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手段,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督促违法主体恢复受损公益。湛江市检察院要加大自办案件力度,强化调研督导和对下指导,及时向省院请示汇报,为提升案件质效奠定坚实基础。
(四)加大宣传
各地要加强宣传策划,把握世界环境日、世界海洋日、珍稀动物保护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充分运用“两微一端”和短视频新媒体及传统媒体方式等进行广泛宣传,讲好湛江海洋公益检察故事。依托红树林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站、检察民生驿站、检察开放日等平台,围绕红树林保护、中华白海豚保护、珊瑚礁保护等本地特色资源,融合采用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办案照片、交流互动等方式,提升海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知晓度和影响力。拓展公众参与机制,持续扩大“益心为公”志愿者云平台影响和志愿者队伍,进一步发挥其在高质效办案中的助力作用。
(五)总结提升
要树立精品意识,全面吃透和理解海洋领域公益诉讼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的内涵和要求,在日常办案中找准服务海洋治理的切入点和创新点,筛选出有培育价值的案件线索。要注重海洋领域公益诉讼办案经验的收集、汇总和提炼,参考上级检察机关下发的各类经验材料和典型案例的内容体例,及时总结归纳好的做法和典型实例,突出本地特色和检察履职亮点。各基层院有好的材料和案例随时上报湛江市检察院,湛江市检察院汇总形成经验材料,择优向上推送,以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让上级肯定、群众认可、同行学习,让海洋检察公益诉讼成为湛江检察的一道靓丽的风景线、一个耀眼的金招牌。